企業vi設計合同
委托方(甲方):
設計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 設計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或本項目)事宜,協議如下:
第1條 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有限公司企業vi設計。
1.2乙方工作內容: 設計。
第2條 設計時間管控
1.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間完成工作,在完成工作后應及時通知甲方。
2.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及時驗收乙方完成的工作。
第3條 設計周期
3.1總工期:90日(為日歷工期,并包括法定節假日)。
3.2開工日期: 2015 年 月 日。
3.3結束日期: 2015 年 月 日。
第4條 設計
4.1設計成果的提供方式
設計成果由甲方委托乙方創作,著作權歸由甲方所有。
4.2設計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應當在甲方對項目認可后10個工作日內交付甲方。
4.3設計變更:甲方在合理情況下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變更,因特殊情況工期延長或增加設計項目需要增加設計價款。
第5條 合同金額
5.1合同金額共計:¥ .00元,即大寫人民幣: 萬圓整。
5.2以下費用包括在合同金額中:
5.2.1設計費
5.2.2發票費用
第6條 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
6.1合同簽訂后 3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0%預付款,計¥: .00元,即大寫人民幣: 圓整。
6.2 甲方確認所有設計內容之后,乙方提交給甲方所有設計成果之后,甲方需支付50%尾款,計:¥ .00元,即大寫人民幣: 圓整。
6.3 如甲方在乙方設計過程中要求追加設計內容,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追加費用。
6.4以上所有合同金額的付款方式為:匯款
乙方銀行開戶信息:
開戶名: 。
開戶行:。
銀行賬號: 。
第7條 雙方權利義務
7.1甲方權利義務
7.1.1在乙方設計初稿之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的設計更符合甲方需要。
7.1.2 在乙方設計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選定的委托設計形式中規定的設計流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內容提出修改意見;
7.1.3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7.1.4 擁有經甲方簽字認可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設計圖的所有權。
7.1.5 甲方應按時提供準確、具體的各種項目設計相關信息和資料,以保證乙方工作的正常運作。
7.1.6 甲方對項目質量進行監督。因甲方原因影響工作進度,責任由甲方承擔。
7.2乙方權利義務
7.2.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項目數量、質量、時間完成所有合同約定的應由乙方完成的事項。(項目數量具體內容見附件一、項目質量以甲方認可乙方的設計成果為準、項目完成時間參見合同第三條:設計周期)
7.2.2制定并組織落實進度計劃。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未按期完工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2.3與甲方簽定正式合同后,即開始進行相關項目的運作。
第8條 保密
乙方及其參與合同工作的有關人員應對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業秘密、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尚未公開的有關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9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乙方未按期交付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設計費1‰的違約金。
9.3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符合約定質量和規范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設計費1‰的違約金。
9.4由于設計遺漏、錯誤等原因使項目出現質量問題,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應賠償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9.5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6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費用不再退回給甲方。
9.7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提供準確、具體的各種項目設計相關信息和資料,造成的各項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8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影響工作進度,造成的各項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第10條 通知
10.1甲方指定 為項目聯系人專門負責與乙方聯系。
10.2甲方確認其如下信息真實、準確:
10.3甲方變更上述聯系方式,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3 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以數據電文形式發送到上述電子郵箱即視為已送達。
10.4乙方指定 為項目聯系人專門負責與甲方聯系。
10.5乙方確認其如下信息真實、準確:
電子郵箱: 。
10.6乙方變更上述聯系方式,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3 日內,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以數據電文形式發送到上述電子郵箱即視為已送達。
第11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怠于通知或不能提供證明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擴大的損失。
第12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3條 爭議解決
13.1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3.2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2種方式處理:
(1)仲裁: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機構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訴訟: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權代表委托書見附件)。
14.2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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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無正文)
vi設計清單:略